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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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的行为举止,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直接影响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接受程度和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法院人着装无小事,是否统一、规范着装,事关法院公正形象,法治尊严,不得体的着装将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形象。
哪些属于不规范着装?什么是规范着装?
今天小编为您一一道来。
注意了法院制服绝对不能这么穿!
首先,三个禁止要牢记!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四个不可以,每人每天要记得自检自查!
1
“制服真的太帅了,我可以穿着去跟朋友聚会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不可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2
法院制服太有范儿了,我可以搭配一个美美的妆容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女同志可以化淡妆。但是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3
穿着制服能不能搭配一个其他颜色的美瞳,或者颜色亮丽的发型?
(图片来源于网络)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着审判制服时也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
4
天气有点热,我可以搭配其他服装吗?
不可以!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什么才是法院制服的正确穿搭,
小编告诉你!
一、审判服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一)夏 服
着夏服时,灰色短袖衬衣配夏裤,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二)春 秋 服、冬 服
着春秋服(两粒扣)、冬服(三粒扣), 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三)法 袍
法袍内着制服。
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官袍:
● 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 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官袍:
● 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 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制服配饰细节
领带
紫红色审判专用制式领带一般用于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等场合;
蓝色审判专用制式领带一般用于审判、执行等公务场合(着法官袍开庭除外)。
法徽
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法徽佩戴场合: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开庭审判必须佩戴大法徽。
(四)除法官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法徽佩戴方法
1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2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3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4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二、司法警察制服
(一)司法警察常服
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警号、胸徽;内着内穿式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男性司法警察戴大檐帽,女性司法警察戴翻檐帽。
(二)司法警察执勤服
着春秋、冬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着制式圆领毛衣;男性司法警察戴大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女性司法警察戴翻檐帽、栽绒帽或者警便帽。
司法警察短袖制服蓝色
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男性司法警察穿警察单裤,女性司法警察穿警察单裤或裙子;男性司法警察戴大檐帽、大檐凉帽或警便帽,女性司法警察戴翻檐帽、 女凉帽或警便帽。
(三)外穿式制式衬衣
外着外穿式制式衬衣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腰带;男性司法警察戴大檐帽,女性司法警察戴翻檐帽。
此外,
着人民法院制服时下列这些行为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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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系扎围巾、戴帽子、戴有色眼镜,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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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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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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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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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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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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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穿制服时应当配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 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 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 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第九条 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行。
第十条 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条 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其他不适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
第十三条 着装人员应爱护配发的审判制服及其配饰。因公损坏、损失的,经审查批准,予以补发。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装行为。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法院专用徽章佩戴位置及要求的通知》中有关条款不再执行。
转自: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 | 汉中中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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